6月11日下午,研究生院会同一附院教学处在一附院学术报告厅召开研究生导师动员会,学习传达《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部署一附院研究生搬迁工作。副校长郭利平、一附院院长毛静远、副院长王舒出席,一附院全体研究生导师参加了本次大会。
会上,王舒副院长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向各位导师进行了传达。《意见》中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意见》同时还指出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郭利平副校长在讲话中,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和一附院研究生搬迁工作,对与会导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导师从思想上明确自身所担负的立德树人职责,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和职责。同时,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查摆在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二是要突出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责作用,努力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教育教学,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研究生培养的全方位和全过程。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把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引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要明确导师的立场,主动为学校发展建设担责负责。结合一附院研究生搬迁工作,他强调,全体导师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主动站在学校发展的全局和大局思考问题,主动向研究生宣传和解读学校的安排部署,主动纾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合理反映诉求,配合学校顺利完成搬迁任务。
会后,与会导师一致表示将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把握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好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研究生院也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实际,细化落实文件精神,启动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量化考核,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坚实可靠的师资保障。
会场